第2种观点: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上传播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处以行政拘留,重则涉及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该罪的量刑有两个档次,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以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在网络上如果看到暴恐视频,切莫因一时好奇,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同时,收到此类信息时,要积极举报。
第2种观点: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转发血腥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处以行政拘留,重则涉及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该罪的量刑有两个档次,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以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在网络上如果看到暴恐视频,切莫因一时好奇,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同时,收到此类信息时,要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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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观点: 转发血腥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处以行政拘留,重则涉及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该罪的量刑有两个档次,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以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在网络上如果看到暴恐视频,切莫因一时好奇,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同时,收到此类信息时,要积极举报。
第2种观点: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转发血腥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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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转发血腥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播血腥视频处罚依据如下:1、传播血腥视频情节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处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但是情节严重,属于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音频视频资料的,构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是暴恐血腥视频并传播的,则可能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种观点: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处以行政拘留,重则涉及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该罪的量刑有两个档次,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以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在网络上如果看到暴恐视频,切莫因一时好奇,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同时,收到此类信息时,要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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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处以行政拘留,重则涉及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该罪的量刑有两个档次,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以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在网络上如果看到暴恐视频,切莫因一时好奇,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同时,收到此类信息时,要积极举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传播血腥视频的定罪方式如下:1、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拘留10天以上15天以下,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嫌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罚款或没收财产。因此在网上看到恐怖视频,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而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传播一般的血腥视频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被抓到,会被治安处罚。但是,如果明知是暴恐血腥视频并传播的,则可能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传播暴力血腥视频,是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刑事制裁;轻微的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2种观点: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传播血腥视频的定罪方式如下:1、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拘留10天以上15天以下,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2、情节严重,有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嫌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罚款或没收财产。因此在网上看到恐怖视频,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而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传播一般的血腥视频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被抓到,会被治安处罚。但是,如果明知是暴恐血腥视频并传播的,则可能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传播暴力血腥视频,是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刑事制裁;轻微的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处以行政拘留,重则涉及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该罪的量刑有两个档次,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以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在网络上如果看到暴恐视频,切莫因一时好奇,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同时,收到此类信息时,要积极举报。
第2种观点: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转发血腥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处以行政拘留,重则涉及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该罪的量刑有两个档次,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以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在网络上如果看到暴恐视频,切莫因一时好奇,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同时,收到此类信息时,要积极举报。
第2种观点: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转发血腥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违法,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是一种违法行为。轻则会处以行政拘留,重则涉及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传播恐怖信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该罪的量刑有两个档次,分别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以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所以,在网络上如果看到暴恐视频,切莫因一时好奇,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同时,收到此类信息时,要积极举报。
第2种观点: 在网络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分别是:1、尚不构成犯罪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构成犯罪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散发、播放载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2、设计、生产、制作、销售、租赁、运输、托运、寄递、散发、展示带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标识、标志、服饰、旗帜、徽章、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3、利用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等登载、张贴、复制、发送、播放,演示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图书、报刊、文稿、图片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的4、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网盘、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等网络平合、网络应用服务的建立、开办、经营、管理者,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平台、网络应用服务散布、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后仍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发布的;5、利用教经、讲经、解经、学经、婚礼、葬礼、纪念、聚会和文体活动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6、其他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3种观点: 转发血腥视频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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