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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二审的审理方式

来源:舟格财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抗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必须制作抗诉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第一审人民提交抗诉书,并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第一审人民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2种观点: 民事案件抗诉程序如下1、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提交抗诉材料,会在收到抗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2、立案。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3、审查。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4、提请抗诉。对于同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抗诉。5、再审开庭。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3种观点: 刑事案件二审抗诉程序是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原审人民提出上诉书的方式来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抗诉的方式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其二审刑事抗诉的流程为:地方各级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原审人民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下级认为上级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级应当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上一级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依法提出抗诉。抗诉是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提出抗诉。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只能是最高人民和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的上级人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提请上级人民按照法律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不能自行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一、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认为,第一审人民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第1种观点: 一、如何提起二审抗诉?提起二审抗诉应当出具书面的抗诉书,然后递交给当地的即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第一百八十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查阅案卷。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二、其他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人民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依法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第三百九十九条人民在收到人民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对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案情疑难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四百条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对裁定的抗诉,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五日内提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抗诉程序往往是上抗下审,极少用同抗同审,且判决、裁定均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件。同级人民发现同级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法定要件、条件后,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抗诉,由上级人民审查决定,是否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即下级人民不能直接向同级人民直接提出抗诉,上级人民若采纳下级人民的提抗,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民往往不直接进行再审,而裁定指令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进行再审,这就是上抗下审。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发现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发现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3种观点: 终审还能抗诉吗?当满足抗诉条件之一时就可以认为有抗诉的必要,就可以依法提出抗诉。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第二审程序抗诉中,有权对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只能是同级地方人民。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上级人民可责成下级人民依法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上级人民决定支持抗诉还是撤回抗诉。下级人民对上一级人民撤回抗诉的决定有提请复议权,上一级人民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要按照规定报同级常委会备案。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条件与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基本上相同,但应当比照第二审抗诉程序案件的标准从严掌握。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中,最高人民、省级人民认为下级人民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也可以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最高人民、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由作出抗诉决定的人民向同级常委会报告。分、州、市级人民和省级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和同级常委会备案。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经重新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时,如果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如果是按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级人民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第1种观点: 一、如何提起二审抗诉?提起二审抗诉应当出具书面的抗诉书,然后递交给当地的即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第一百八十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查阅案卷。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二、其他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人民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六条人民依法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人民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第三百九十七条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第三百九十九条人民在收到人民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对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案情疑难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四百条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对裁定的抗诉,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五日内提出。

第2种观点: 民事案件抗诉程序如下1、受理。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提交抗诉材料,会在收到抗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2、立案。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3、审查。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4、提请抗诉。对于同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抗诉。5、再审开庭。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3种观点: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第一百八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一百八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第一百八十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必须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查阅案卷。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第一百九十条第二审人民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九条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申诉案件,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由派员出席法庭的人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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