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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时间是在哪一年

来源:舟格财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城市群为目标,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以强化创新驱动、保护生态环境和夯实产业基础为重点,增强人口经济集聚能力。法律依据:《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第二条 《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城市群为目标,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以强化核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和培育发展中小城市为着力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强化创新驱动、保护生态环境和夯实产业基础为重点,增强人口经济集聚能力;以建设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抓手,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辐射带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以一体化机制建设和双向开放平台建设为切入点,推动形成城市间资源优势互补、功能分工合理、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格局,充分发挥对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撑作用,拓展发展新空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到2025年,基本建成“轨道上的双城经济圈”,轨道交通总规模达到10000公里以上,其中铁路网规模达到9000公里以上。同时,重庆、成都“双核”之间以及“双核”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区域中心城市、主要节点城市1小时通达,重庆、成都都市圈内享受1小时公交化通勤客运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时刻,国家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2016年。法律依据:2016年3月30日,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通过《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引领西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2016年4月12日,印发《关于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68号),批复同意《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 2016年4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发改规划〔2016〕910号”文件联合印发《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同时,文件指出: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 年)》和《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是培育发展成渝城市群的指导性、约束性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早在2011年,“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就正式获批,2016年,“成渝城市群”的发展规划又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通知》 一、成渝经济区自然禀赋优良,产业基础较好,城镇分布密集,交通体系完整,人力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人口、城镇、产业集聚区,是引领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提升内陆开放水平、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要认真领会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努力把成渝经济区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全国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保障区,在带动西部地区发展和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和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时刻,国家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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