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三年又犯故意杀人罪,某甲是否构成累犯?某甲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三年又犯故意杀人罪,由于传染病菌,毒种扩散罪属于过失犯罪,某甲不构成累犯。累犯指累积犯罪的人。包括两种:危害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以后五年内再犯新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危害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还有不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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