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一方户口簿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同,不能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当事人仍然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可到当地的机关开具相关身份证明,证明户口簿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均系同一个人所有,或者勘正两证中错误处,并加以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持上述证明文件,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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