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这被视为只是对这一方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下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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