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_FS_CNG_0592食品添加剂 香叶油
MM_FS_CNG_0592
食品添加剂香叶油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以香叶天竺葵(Pelargonium gravedens,Her)的新鲜茎、叶为原料,经水蒸气蒸馏方法制得的香叶油。本产品主要用于调配食品香精。
2.技术要求
2.1.色状:绿黄色或琥珀色澄清液体。
2.2.香气:具有薄荷样香韵的玫瑰香气。
2.3.相对密度(20/20℃):0.882~0.9。
2.4.折光指数(20℃):1.4615~1.4690。
2.5.旋光度(20℃):-14°~-7°。
2.6.在乙醇中的溶混度(20℃):1mL试样全溶于3mL的70%乙醇中,呈澄清透明液体。
2.7.酸值:≤8。
2.8.酯值:50~80。
2.9.乙酰化后酯值:215~240。
2.10.羰值:≤58。
3.试验方法
3.1.色状的检定
见QB 794。
3.2.香气的检定
见QB 795。
3.3.相对密度的测定(20/20℃)
见QB 974。
3.4.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 976。
3.5.旋光度的测定(20℃)
见QB 975。
3.6.乙醇中的溶混度的评估(20℃)
见QB 977。
3.7.酸值的测定
见QB 979。
3.8.酯值的测定
见QB 980。
3.9.乙酰化后的酯值的测定
见ZB Y41 002。
3.10.羰值的测定
见QB 809,盐酸羟胺法。
计算公式:
V·M×56.1 | |
W | |
式中:V——滴定试样所耗碱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M——碱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 W——试样重量的克数; 56.1——氢氧化钾的分子量。 |
4.检验规则
4.1.香叶油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标准编号。
4.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4.3.取样方法
按ZB Y41 002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执行。
4.4.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4.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请第三者仲裁。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香叶油装于铝桶内。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5.2.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气的场所,室温不得超过35℃。防止杂气污染。运输中防止日晒雨淋。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6.来源:
GB 11959—
Copyright © 2019- zouged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