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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_FS_CNG_0592 食品添加剂香叶油

来源:舟格财经


MM_FS_CNG_0592食品添加剂 香叶油

 

MM_FS_CNG_0592

食品添加剂香叶油

 

1.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以香叶天竺葵(Pelargonium gravedens,Her)的新鲜茎、叶为原料,经水蒸气蒸馏方法制得的香叶油。本产品主要用于调配食品香精。

2.技术要求

2.1.色状:绿黄色或琥珀色澄清液体。

2.2.香气:具有薄荷样香韵的玫瑰香气。

2.3.相对密度(20/20℃):0.882~0.9。

2.4.折光指数(20℃):1.4615~1.4690。

2.5.旋光度(20℃):-14°~-7°。

2.6.在乙醇中的溶混度(20℃):1mL试样全溶于3mL的70%乙醇中,呈澄清透明液体。

2.7.酸值:≤8。

2.8.酯值:50~80。

2.9.乙酰化后酯值:215~240。

2.10.羰值:≤58。

3.试验方法

3.1.色状的检定

见QB 794。

3.2.香气的检定

见QB 795。

3.3.相对密度的测定(20/20℃)

见QB 974。

3.4.折光指数的测定(20℃)

见QB 976。

3.5.旋光度的测定(20℃)

见QB 975。

3.6.乙醇中的溶混度的评估(20℃)

见QB 977。

3.7.酸值的测定

见QB 979。

3.8.酯值的测定

见QB 980。

3.9.乙酰化后的酯值的测定

见ZB Y41 002。

3.10.羰值的测定

见QB 809,盐酸羟胺法。

计算公式:

V·M×56.1

W

式中:V——滴定试样所耗碱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M——碱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

W——试样重量的克数;

56.1——氢氧化钾的分子量。

4.检验规则

4.1.香叶油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净重和标准编号。

4.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4.3.取样方法

按ZB Y41 002附录A(补充件)的规定执行。

4.4.验收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4.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请第三者仲裁。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香叶油装于铝桶内。包装外注明: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5.2.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气的场所,室温不得超过35℃。防止杂气污染。运输中防止日晒雨淋。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

6.来源:

GB 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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