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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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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违反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

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

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应当允许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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