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介绍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和条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需要满足两个关键因素:案件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实质性异议,或者案件侦查活动的情况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受到,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可以,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关于我国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我们需要考虑两个关键因素:首先,该侦查人员出庭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其次,该侦查人员出庭对于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首先是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实质性异议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则没必要让侦查人员出庭。其次,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所陈述的情况应当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如果该侦查人员陈述的情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不大,或者所证明的不是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则没必要让其出庭。二、侦查人员如何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范围,除应当从以上两个方面进行外,还应当从证明对象的范围上进行规范。总体来说,侦查人员出庭,应当是就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感知和了解的案件情况进行说明。具体来说,需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的情况一般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的过程中经历和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2、侦查人员在实施搜查、扣押、辨认、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中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和与实施侦查活动本身的合法性相关的情况3、侦查人员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投案或者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立功线索进行查证等活动中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侦查人员在其执行职务过程中感知和了解的案件情况,通常以勘验、检查等笔录和破案经过、抓获说明等文字形式出现。如果对上述文字记载的内容或相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有争议,相关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涉嫌主罪属于机关管辖的,由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管辖的,机关予以配合。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其他侦查机关管辖的案件时,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结语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需要满足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二是对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必不可少。对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应当从证明对象的范围上进行规范,且侦查人员应当就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感知和了解的案件情况进行说明。如果侦查人员对于案件情况有争议,相关侦查人员可以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三十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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