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开庭程序5个步骤如下:
1、庭审准备阶段。
2、法庭调查阶段。
3、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5、判决阶段。开庭结束后,法庭可以当庭判决,也可以宣布休庭并择日判决。
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区分意义:原始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综上所述,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第一百九十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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