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是不存在反诉制度的。
通常离婚案件中被告可以基于原告诉求的基础上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答辩状中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人民会要求被告明确其请求,缴纳诉讼费用之后,合并审理。
实际上,这些就是通常意义的反诉。
根据法律规定: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那么,提起反诉的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反诉和本诉是密不可分的两种制度,没有本诉,就不可能有反诉。因此,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提出,即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原诉的被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均无权提起反诉。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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