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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是否可以直接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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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级人民可以指定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协商确定管辖。人民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机关。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机关管辖,由机关为主侦查,人民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人民管辖,由人民为主侦查,机关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对前款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人民应当与相应的人民协商一致。对前款第三项案件的审查逮捕指定管辖的,人民应当与相应的机关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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