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姓名的,属于是对配偶的赠与,加上姓名后该房产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该房产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由判决,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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