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最高人民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专门人民主要包括军事、铁路运输,各级人民都是与各级人民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党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行使。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五)未经人民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机关都有哪些
我国主要有以下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金融机关。具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和人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
Copyright © 2019- zougedi.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