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经销协议书
一、第二条款第一项补充如下:
乙方是甲方在地区(指:)经销商,经销标致古典欧美系列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二、第三条款第一项补充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在上述经销区域的独家经销权限 ,由签立本合约之间起计算,到期后双方协商是否签约。正常情况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代理权。
三、第四条款第补充如下:
甲方首先承诺不生产不销售一件水货,同时乙方无理由销售非甲方所生产的产品。
四、第六条款第一项补充如下:
甲方可提供乙方汇款等额5@p,并 当月内开出,过期不补。
五、第六条款第四项补充如下:
如货物属 甲方生产、设计或发错货,乙方须 发货后一月内通知甲方,甲方另行发货,由此产生的台州至北京的路费由甲方负责。
六、第款补充如下:
1、甲方给予乙方提货额的5%广告支持,每季度兑现一次。乙方必须遵循甲方统一的广告模式。
2、甲方给予乙方专卖店实际面积的装修补助(元/平方米),并在开业一年后半月内给予兑现或抵货款。
3、甲方负责现场培训、销售、保养、维修、组装等相关知识,直至专卖店开业为之。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010)_______3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孙_法定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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