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icp申请公司的硬件材料,如公司执照、验资报告等内容;
2、提交通信管理局进icp初步申请;
3、icp初步申请通过后,由市场管理处来发表进行填表;
4、icp证在初步申请后如出现材料不全,将从头开始;
5、通过初步申请后由通信管理局和处进行复审,合格后发证。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2、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2、公司章程调档件(加盖工商局材料证明红章);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在公司注册所在区的工商局调取;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4、公司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5、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企业形式的股东,则还须提供: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原件照片、公司章程调档件(加盖工商局材料证明红章);
6、不少于5名员工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职务信息、联系电话、邮箱等填写在公司信息采集表;
7、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中须包含以上5名员工在内(注:缴费证明须在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拉取,并提供连续三个月的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局红章)。
综上所述,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文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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