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户籍地址,是户口本上的地址:该项是指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
2、身份证上的地址,只能表明领取该张身份证时对应的户籍地址;
3、在当事人迁移过户口的前提下,该地址与户籍地址,是可以不同的(在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内,并且保存完好的,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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