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的人民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机关的人民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人民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4、遇有拒捕、、越狱、抢夺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机关的人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5、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机关的人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6、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机关的人民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7、机关的人民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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