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的基础解释是: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刺史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刺史详细内容】
刺史cìshǐ。(1)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刺史[cìshǐ]⒈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英feudalprovincialorprefecturalgovernor;
二、引证解释
⒈古代官名。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成帝改称州牧,哀帝时复称刺史。魏晋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隋炀帝、唐玄宗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宋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元明废名,清仅用为知州之别称。引《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唐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其餘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録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清顾炎武《日知录·隋以后刺史》:“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三、综合释义
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成帝改称州牧,哀帝时复称刺史。魏晋于要州置都督兼领刺史,职权益重。隋炀帝、唐玄宗两度改州为郡,改称刺史为太守。后又改郡为州,称刺史,此后太守与刺史互名。宋于州置知州,而无刺史职任,刺史之名仅为武臣升迁之阶。元明废名,清仅用为知州之别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唐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其餘观察及诸州刺史、县令、録事、参军多至每月五十千。”清顾炎武《日知录·隋以后刺史》:“汉之刺史犹今之巡按御史;魏晋以下之刺史,犹今之总督;隋以后之刺史,犹今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也。”
四、其他解释
官名。刺,谓刺擧不法;史者,使也。汉武帝置部刺史,掌奉诏六条察州。成帝更名州牧,哀帝复为刺史,东汉仍之。魏刺使任重者为持节都督,轻者为持节,定三年一入奏,职权甚重,犹后世之总督、巡抚也。隋初,雍州置牧,余州并置刺史。开皇三年,罢郡,以州统县,刺史名存而职废。唐时改郡为州,则称刺史。改州为郡,则称太守,以刺史为太守之互名,非旧刺史之职也。宋以刺史为武臣升迁之阶,无职任。下逮元明,其名亦废,惟俗以刺史为知州之尊称。《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元封五年,始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员十三人。」;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州牧刺史》:「黄帝立四监,以治万国。唐有九州,舜置十二州,有牧。夏为九州牧,殷周八命曰牧,秦置监察御史,汉兴省之。至惠帝三年,又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讼,所察之事,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后,诸州复置监察御史。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幷督察监察御史。武帝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五年,乃置部刺史,奉诏六条,察州,凡十二州焉。」
五、关于刺史的成语
六、关于刺史的造句
1、仁杰之子狄光嗣,历任淄、许、贝三州刺史,事亲至孝。
2、诏公卿以下各上封事,及郡国守、相举有道之士各一人;又故刺史、二千石清高有遗惠、为众所归者,皆诣公车。
3、以郢州刺史宜丰侯循为太保,广州刺史曲江侯勃为司空,并征入侍。
4、这是杜牧任池州刺史时偕友人游览齐山的即兴诗,愉悦中不乏豪情。
5、时年河朔饥馑,前任刺史苛暴,百姓多数流徙散亡。
6、濮州刺史慕容彦超坐违法科敛,擅取官麦五百斛造麹,赋与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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