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不可以随意卖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负有出卖通知的义务,并且不得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需要注意的是,买房人还不能使用房屋,在等到租赁期满的这段时间,只能要求原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一、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有哪些规定?
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有以下规定:
1、持有公共住房使用权的上市交易方应当是公共住房的合法承租人;
2、公房使用权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3、公房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在交换房屋产权前,公房承租人必须结清房屋租金及其他与房屋有关的费用;
4、公房承租人将其租赁的公房转租给他人的,应当向原出租人备案;
5、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公房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条件下,合居对方有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有一定的优先购买权吗
承租人有一定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想出售租赁房屋承租人就有优先购买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拥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包括承租人、房屋共有人、公共旧房原住户和原产权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