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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先行羁押折抵刑期吗

来源:舟格财经

1、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逮捕和羁押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机关执行(必要时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人民和机关执行;

3、产生原因不同。逮捕是机关、人民和人民,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二、逮捕嫌疑人后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3、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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