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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借款签的合同有效吗?

来源:舟格财经

合同有效。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执照的金融贷款机构签订的合同为金融借贷合同。金融借贷合同不同于自然人借贷合同,是诺式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成立,但同时也是双务合同,即各自要履行合同内的义务。如贷款一方未履行义务,合同的效力待定,要予以追认,否则合同可予以撤销。如若借款人一方因贷款人一方未履行义务使借款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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