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户口更改婚姻状况需带的证件:
1、当事人从未婚更改成已婚的,要带自己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2、当事人从已婚更改成离异的,要带自己的离婚证或是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
3、当事人从已婚更改成丧偶的,要携带配偶的死亡证明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