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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使用诫勉谈话制度

来源:舟格财经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有效防范不合理使用现象的发生,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涉及到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临床工作中参与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医务人员的谈话,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医院分管的领导同意后进行。对科室负责人的谈话,一般由医院领导决定。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科室负责人的谈话,一般由分管该科室(部办)的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医务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部办)的负责人主谈,可请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人员参加。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

(1)进行诫勉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的时间和地点。

(2)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情况要做好记录。

(3)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4)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

七、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结合谈话的情况,按照抗菌药物应用奖惩制度对其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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