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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培训班规定

来源:舟格财经

关于短期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短期培训工作,拓宽职业教育服务面,实现“以长为主、以短为辅、长短结合”的办学模式,培植学校办学效益新的增长点,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学校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短期培训工作的分工

1、短期培训的招生报名工作由培训类处室和招生就业办公室共同负责;在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报名。

2、培训类处室能完成的培训班由培训类处室进行培训;培训类处室不能完成的培训项目由相应专业科负责培训。

3、短期培训学员的技能鉴定由技能鉴定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做好协调。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由社会培训科牵头,技能鉴定办公室负责协助。

4、需要安排就餐住宿的学员,由总务科负责统一安排。以上各科室在短期培训工作中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把短期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

二、短期培训的工种和培训时间

培训工种:焊工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服装制作工会计计算机操作员、农村二三产业新型农

民工。培训时间:一般50--60天,特殊培训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短期培训过程

(一)招生宣传工作

培训类处室根据学校规定的招生范围和培训工种与招生就业办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对需要推荐就业的培训,由招生就业科确定招生对象、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就业意向等,负责推荐安置。

(二)报名工作

短期培训的报名工作由招生科负责,培训类处室把报名时所需信息材料告知招生就业科,招生就业科根据招生对象、培训工种分类别进行登记,参训学员填写各类培训表格和相关信息后,到学校财务科统一缴费。招生就业科于开班前三日,把学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交培训类处室或相应专业科,培训类处室或相应专业科做开班前的准备工作。

(三)组织培训

1、培训类处室把参训学员的报名情况进行分类编班,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和要求,培训时间以及相关要求等,能完成的培训任务完成。

2、培训类处室不能完成的培训,由相关专业科负责培训。由培训类制定培训方案,经学校同意后交相关专业科培训。各专业科应积极承担培训任务。

3、学校鼓励教师担任短期培训教学任务,非培训类处室的教

师担任短期培训教学任务,讲课费补助标准:20人以下的班讲课费5元/节;21人—40人的班讲课费8元/节,41人以上的班讲课费10元/节;实习实训辅导课5元/节,考试监考按实习实训辅导对待;培训类处室人员承担短期培训任务的,节假日期间按以上标准发放,正常工作时间讲课费补助标准减半发放;班主任费5元/天。以上课时计算仅适用于脱产学习。

4、讲课费补助发放。培训结束后,收集整理培训计划、授课安排、授课教师签课表、学员考勤表、学员作业、考试试卷及成绩单以及培训总结送交培训处存档备查。非培训类处室科承担短期培训任务的,由科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培训项目、任课教师、班级人数、授课内容、课时量,报培训类科室审核,由分工培训的校长同意签字后,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报帐手续。培训类科室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四、推荐就业

学员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需要推荐安置工作的学员,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推荐就业,培训类处室和相关专业科做好协助工作。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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