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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方案

来源:舟格财经

洞口县20__年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邵市环字[2012]22号关于印发《邵阳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肖

副组长:王

成员:谢杨守中

二、稽查内容

1、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

2、核定排污量与实际排放量明显不符的;

3、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

4、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缴排污费的;

5、违反排污费征收程序的;

6、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

7、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

8、排污费征收台账和“一厂一册”的排污收费档案;

9、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稽查对象

1、县域范围内排污总量大的企业。

2、工业园区

3、存在突出问题的、收费异常企业。

四、时间安排

1、5月,动员部署,制定自查方案,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6月—10月迎接市局稽查。

3、11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排污稽查工作重要性,扎实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

2、深入领会,认真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各项规定要求。

3、加强领导,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针对排污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开展好稽查工作。

5、严肃纪律,在稽查工作中开展好自查自纠。

洞口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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