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20__年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邵市环字[2012]22号关于印发《邵阳市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确保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肖
副组长:王
成员:谢杨守中
二、稽查内容
1、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排污费的;
2、核定排污量与实际排放量明显不符的;
3、提高或降低排污费征收标准征收排污费的;
4、违反国家规定减、免、缓缴排污费的;
5、违反排污费征收程序的;
6、对排污者拒缴、欠缴排污费等违法行为,未依法催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
7、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未将排污费缴入国库的;
8、排污费征收台账和“一厂一册”的排污收费档案;
9、排污费征收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稽查对象
1、县域范围内排污总量大的企业。
2、工业园区
3、存在突出问题的、收费异常企业。
四、时间安排
1、5月,动员部署,制定自查方案,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6月—10月迎接市局稽查。
3、11月,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排污稽查工作重要性,扎实开展排污费稽查工作。
2、深入领会,认真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各项规定要求。
3、加强领导,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针对排污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开展好稽查工作。
5、严肃纪律,在稽查工作中开展好自查自纠。
洞口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