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讲的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大家好!
温暖的春风中,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月”。今年我校的法制宣传月是以“弘扬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为主题,为什么每年到这个时候要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呢?因为多年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宣传周活动已经成为学习、遵守的重要途径,是弘扬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的重要平台,为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校法制教育最重要的责任和任务就是加强普法宣传,依法治校,学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具体又应该怎样做呢?
第一,要突出学习宣传。
因为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突出抓好的学习宣传教育,对于我们初中生来讲,着重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意识、公识、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遵守、维护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第二,认真学习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
比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通过学习,懂得认真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发展是我们学生的根本任务,懂得为了身心健康成长,必须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三,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讲废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我们正确行使权利的指导原则。作为初中生,我们应该懂得受教育和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你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法制宣传月”是同学们学习,了解、普法的好时机,让我们燃起普法的热情,把精神送到每一个班级,送进每一个学生的心里!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学讲的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早上好,我是初一(5)中队的符娜祯。今天由我来为大家讲述一下法制宣传日。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发的年代。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这些年,党一直在加强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从一群羽毛未丰满的小鸟,逐渐转换成一群正准备腾飞的雄鹰。提起法律,就应该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举止。正是因为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才会变得有条有理: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火车要受轨道的约束,否则就要倾覆;飞机要受航线的约束,否则就要坠落;干部要受法纪的约束,否则就要。
我们都知道,由小毛病发展到大过错,从一般违法到陷入犯罪的泥潭,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我们学校非常注重行为规范,在《学生须知》中,也有多项常规。每周,我校也会进行流动红旗的评比,鼓励那些行为规范好的集体;当然,那些未拿到流动红旗的班级也吸取了教训,力争下一次的流动红旗。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本意是没有圆规和曲尺就没办法画出圆和方这两种图案。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律。我们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也应该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本周又是我校的法制教育周,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法律学习,遵纪守法,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谢谢大家!我的发言完了。
学讲的演讲稿
各位:
提起,也许会有同学认为:连《刑法》、《交通法》这样的普通法律法规都离我们很遥远,何况是《》!在生活中,我们似乎更感受不到它的存在。其实,就像一颗大树的树根,是所有法律法规的基础,是我们国家治邦的总章程。它只用四章共一百四十三条就为我们国家的人民构建了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
我曾在上课时向老师提问:“为什么像我这样的小学生也要学、讲?里的每一条,我似乎都感觉不到它与自己生活之间的关系?”“真的没有关系吗?”老师反问我:“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里每一条都和我们的生活有着真切的关系。比如,《》就规定,所有的青少年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是呀!我身边从没有见到过辍学的小朋友。老师说这是因为国家的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哦,我明白了!如果有父母不让小学生去上学,那就是触犯了。
再比如,爸爸曾经很羡慕我。因为以前他上学的时候,很多老师都有着一口方言,导致他们上课的时候要连蒙带猜才可以听懂老师上课的内容。可是从我小学一年级开始所接触到的老师没有一个说的不是普通话呀?原来,这里也有的功劳:《》中规定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才让我们每个地区、甚至是每个民族的人都可以随意的交流,而不用担心语言不通带来的障碍。
还有,每一个周末,爸爸妈妈都可以带我出去玩,看看周围不同的景色,开阔了我的眼界。这里面也有《》在默默的为我们做贡献。因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原来生活中真的处处有着的身影。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都应该去了解、去遵守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就像是一件安全的外衣。从我们一生下来开始,就保护我们快乐地成长,幸福地生活。它也像行动的指针。让我们的言行都受到约束,同时也受到保护。它还是最像春雨一样,润物细无声!
那我们怎样去学、讲?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先了解《》。作为小学生,我们只有了解了《》,才能把它牢记在心间,落实在行动上。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在面对生活当中有可能触碰到《》的行为:例如当有人故意破坏环境、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家长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时;当有人侵犯我们的人格尊严时……我们可以视而不见吗?只要我们学习过《》,那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同伴!
国家离开《》,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网络就会寸步难行一样。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遵守它,将来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学习《》、懂得《》、运用《》。它将伴随我们一生,让我们受益匪浅!只要我们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我希望阳光照耀之处都有《》的身影,我希望每一个人都能把《》牢记心间,我希望我们的国家可以傲立于世界!
最后,让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序言的最后一段话作为演讲结尾:“本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尊严、保证实施的职责。”
学讲的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七(2)班的刘境杨,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讲》。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一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律。我们中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可能有人会说,法离我们很遥远,但我却要告诉大家,法时刻存在于我们的身边。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当有人故意毁坏教室的桌椅,打碎电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上下楼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学校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
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有许多案子让人触目惊心。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初中生杨某,只因与一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用刀捅死。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 所以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同志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共同描绘灿烂的明天;让我们心中时刻铭记法律,铭记法律的威严与壮义!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尊重成为全社会信仰》。
十二届全国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日。早在20xx年,这一天就被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如今在此基础上将其升级为“日”,不仅意味着以崭新生动的形式在全社会建立信仰、弘扬精神,也意味着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法治首先是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我国的是党和人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国家根本大法。在长期实践中,中国人民早就得出了这样的启示:那就是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有力武器。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但不容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在保证实施方面,我们的不足也很明显。“高高在上”,成为纯粹的政治宣言;一些地方屡屡出台立法性红头文件,“违宪”现象频发;人民群众维护、运用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样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日更像是一项人心工程。通过一种常在性的典礼和仪式让精神深入人心,让尊重成为社会信仰,这对于我们不断提高的影响力和实施水平,意义重大。
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趋同的政治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出现面目完全一样的政体状态。综观世界各国法治进程,大凡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在我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地位一样,都是明确规定的,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扎根中国土壤、立足中国特色的理性选择、智慧选择。与西方“宪政”单纯强调国家权力的分权制衡、轮流执政、集团分利等不同,我们的法治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更全面、更有效、更有针对性。对此,我们完全有必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起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的效果。
法治文明,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从出发,我们就会走上建设法治国家的通衢大道;以为基石,我们就能获得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蓬勃伟力。
学讲的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陈若琦,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学讲》。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如果没有很好的法律法规,国家就不会和谐、安定。
以前,我总以为法律是大人们的事,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懂不懂法无所谓,后来,我在电视上看了一篇报道,对我感触很深,我领悟到,作为一名小学生,不仅要懂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报道内容是这样的:有一个女孩,天生有残疾,从出生她的父母就不喜欢她,后来又给她生下了一个弟弟,生下弟弟后,女孩的日子更难过了,她吃不饱,穿不暖不说,她父母还让她去当乞丐。每天到集市上去讨钱,把她当成摇钱树,邻居们实在看不下去,反映到了民政部门。后来民政部门取消了她父母监护人的资格,把女孩送到寄宿学校去读书,并责令她父母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谁知她父母不但不给钱,还恶狠狠地说,就是不给钱,看你把我怎么样。女孩见父母如此无情,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向人民起诉,她父母因犯虐待罪,受到了应有的制裁。可女孩心里并不高兴啊,她更多的是难过,为父母难过,为自己难过。
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哪个同学不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倍受父母的关爱和呵护。谁愿意起诉自己的父母?如果那个女孩的父母有一点点良知和爱心,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我想他一定不会如此虐待自己的骨肉。
尊老爱幼是我们的中国人的传统美德,而对于小部分狼心狗肺、不守规则的人来说,只能用法律去约束他们,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我们不仅要自己懂法,还要宣传法律,让我们的父母和身边的人都知法、懂法。
亲爱的同学们,法律是一柄双刃剑,它能惩治坏人,也能约束自己,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比如每天上学放学过马路不闯红灯,爱护公物等。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更加和谐、美好。